不忘初心跟党走 牢记使命永担当

我院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业务培训
9/30/2017 3:55:20 PM    本站    208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习总书记关于“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重要讲话精神,省、市文明办和我院《关于开展文明风尚传播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建立健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2017年9月27日下午,院信息科、工会、护理部、团委联合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业务培训,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到场参加了本次培训。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高速发展,网络安全形式日趋复杂严峻,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规范文明上网,正确舆论导向势在必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作为播种文明使者,应该积极利用互联网先进手段,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发出正面声音,传递正能量。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就是要通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扎实有效的工作,引导大家文明上网,做文明网民,推动网络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在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文明向上的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环境。而建设一支熟悉网络、业务过硬、政治可靠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在网络空间开展有效有力的网络文明传播引导工作,既是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也是志愿服务工作的深化和拓宽。 
    本次培训由信息科张峰主讲,从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宗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基本要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主要工作;网络文明传播内容、传播主题;网络文明传播方式;相关法律法规等六个方面进行讲解,对比较重要的内容领读学习,着重强调:所有INTERNET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一)严禁散步有损疗养院形象以及对个人进行造谣、污蔑、诽谤的不实言论,一旦发现应及时上报。
             
    志愿者们听课态度认真,仔细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他们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张科长指出,网络文明传播是一项重要工作,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作用举足轻重,作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提高认识积极撰稿、传播正能量。利用好互联网平台这一重要工具,要会用还要会善用。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合力向上、共创共享的力量是无限的,这就需要我们心往一处用、劲往一处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一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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