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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8/9/2022 5:08:34 PM    本站    897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可享受个人账户、住院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门诊统筹、生育报销等待遇。

2.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 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就近选择泰安市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只需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即可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参保人员出院时, 凭住院押金单到住院处办理结算业务,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

3.参保职工住院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职工患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社区(乡镇)定点卫生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12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人员分别为95%93%91%,低保、重残人员补助后最高支付比例为95%

参保职工患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再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1225万元(含)部分,按90%补助,2535万元(含)部分,按60%补助,35万元以上按50%补助,上不封顶。

4.如何申请门诊慢性大病补助?

门诊慢性大病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直接受理,在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在非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近一年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也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等材料),直接到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申请,并现场填写《登记表》。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申请门诊慢性大病待

遇的,不支持电话受理。可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待遇认定。

甲类病种随时办理,即时审核,医疗待遇当月享受;乙类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批次组织审核鉴定,办理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医保结算系统设定确认,医疗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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